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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岩峰長文談郭嘉璿事件:離世過程實屬罕見 具體原因尚未查明-24直播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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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岩峰長文談郭嘉璿事件:離世過程實屬罕見 具體原因尚未查明

來源:24直播網 時間:2025年03月27日 21:41

3月27日訊 關於郭嘉璿不幸去世的事件,記者賈岩峰撰寫長文,從多個角度談到該事件中一些不被人們關注的細節。

賈岩峰“有關郭嘉璿事件那些不被人們關注的細節”全文如下:

今天看到了與郭嘉璿受傷過程相關視頻的公布,以及北京市足協發布的對外說明,整體上似乎算是妥善地處理了這件事,也在一定程度上告慰了逝者、安撫了生者。

回想這段時間,從小郭家人的第一次發聲到現在,我的深刻感受是:在中國足球圈,隻要發生一點事,人們往往首先就會對官方機構抱有最壞的猜測,甚至“妖魔化”相關部門或人員。其實這件事雖然處理得差不多了,可對北京市足協和北京國安俱樂部來說,擔子和誤解還是壓在他們身上。也還是有一些疑問沒有完全被解開。

盡管我已經很多天沒說話,但是這件事我一直在持續關注,也在收集信息,在這個過程中我發現整個事情的處理過程之複雜遠超我以往的認知範疇,而有些內容很重要又經常被媒體和當事人集體忽略,從而產生許多誤解。看到這些,我的職業病又犯了,我又想把一些大家忽略的信息呈現出來,消除一些不必要的誤會,給所有人一樣的客觀評價。

例如,大家都說北京市足協和北京國安俱樂部有躲避的嫌疑,可如果他們在此事中花費了巨大的人力物力精力,也應該讓公眾看見,否則隻能一直默默背負不應有的罵名,然後中國足球整體形象依舊難以好轉。

小郭事件主要涉及三大方麵,一是病因和急救過程;二是治療和轉運過程;三是涉及到保險賠償和責任認定。

——注:本文基於公開資料與核實內容整理完成,力求還原事件的真實複雜性。若有遺漏或不當之處,也歡迎批評指正。

離世過程實屬罕見 具體原因尚未查明

小郭離世的全過程,想必很多關心的球迷也都看到了網上的視頻,這些天我就一直在跟我老公和我表妹反複溝通從網絡上獲取的有限的信息,反複分析各種可能性,因為從網上的報道所提供的信息內容,實在是顛覆我所有的認知,怎麽那樣的一個動作就導致了最終的離世,我老公是神經外科教授,我表妹是心外教授,剛好小郭的病情涉及這兩個病種。有關他病情的成因和導致離世的準確說法,可能基於對逝者的尊重和家屬的要求,最終也沒有被準確的披露,因為這個很複雜,等我專門再寫一個文章說這件事。而我現在想說的是,他回國的這個過程,其實是非常艱難的,回國後很多條件的認定和有關保險方麵的協調,也是非常困難的。

很多人都看到了小郭在西班牙就被判定為“腦死亡”的報道了,西班牙媒體對這件事也非常關注,因為在西班牙熱身賽中出現死亡的事件並不多,且出動了多輛救護車和救援直升機,重點是導致死亡的過程和原因也不太符合傳統運動醫學的邏輯,總之各種原因。

我從西班牙媒體的報道中讀到了一些國內媒體沒有提及的信息,比如說,西班牙媒體明確寫到了,小郭在撞擊倒地後出現了心髒驟停,在經過了醫生的現場急救恢複了心跳後才被直升機轉運到醫院。到了醫院搶救了四小時後依然情況不樂觀,經過檢查發現是蛛網膜下腔出血導致的顱內壓升高以至於腦幹受損,但是醫院方麵仍舊給予了“藥物誘導性昏迷”的幹預治療,在效果依然不理想後,經過了多輪評估,被認定為“腦死亡”。

在西班牙醫院認定為腦死亡後,醫院方麵根據西班牙法律規定向小郭家屬提出了拔管然後進行屍檢確定死亡確切原因的建議,但是小郭父親認為還要回國求醫就沒有同意。目前世界上有26%的球場死亡事件是無法確定準確原因的,顱內出血導致腦幹受損是結果,查明什麽誘發了出血才是真正的原因。但是尊重逝者,尊重家屬意願,盡管這個原因不明其實對後續保險賠償是有影響的,或者說給予有關方麵帶來比較大的壓力和難度,但似乎可以得到妥善解決,有關保險方麵也有很多專業知識,需要另開文章專門寫。這一篇就說回國一事。

回國治療挑戰西班牙法律和醫學倫理

在《新京報》對此事最新的報道中有這樣一段話:“經過多方努力,馬德裏第二初審法院在收到郭嘉璿家屬不做屍檢的申請後,在當地法律允許的最大限度內,於2月8日做出了與以往不同的例外裁決,同意了郭嘉璿家屬的申請。2月10日,醫院同意郭嘉璿轉運回國治療。北京市足協協調了國際SOS醫療包機,做好轉運準備。”

很多人或許隻是一眼掃過這段話,覺得奇怪:“怎麽還扯到法院裁決?”但是記者一看就知道這裏有故事。我跟西班牙的朋友一聊,就找到了答案,朋友是從負責協調此事的馬德裏足協方麵獲得的一定消息,結合當地法律我才敢把這部分內容發出來。

因為根據西班牙的法律,腦死亡就等於死亡。腦死亡後隻有遺體處置過程,遺體就要交給殯葬公司,然後要對遺體進行防腐處理才能轉運。可是小郭必須作為活體回來才能進醫院求奇跡啊,這就等於出現了矛盾。必須得解決這個難題。

西班牙腦死亡的判定需由至少兩名神經科醫生在 24 小時內進行兩次獨立評估,且需排除低溫、藥物等幹擾因素。這種法律認定具有強製性,與宗教或文化觀念無關。因此,僅為了維持器官功能而繼續維持生命支持通常是為了器官捐獻的目的。因為西班牙是全球器官捐獻率最高的國家之一。

如果家屬希望將死者遣返回國繼續治療,在西班牙的醫療倫理上是不鼓勵也不支持在腦死亡的情況下延長生命支持,因為它被認為是醫學上和法律上不合適的,被認為是一種醫療資源和人力資源不必要的浪費。

家屬堅持與中方的努力

然而郭父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也得到了中方的配合與支持,所以就要攻克一係列的法律條款還有找到合適的運輸工具。

首先要獲得西班牙衛生當局和接收國醫療機構的同意。根據《國際衛生條例》,運輸腦死亡患者需同時滿足出發國和接收國的法律要求。例如,接收國可能要求重新進行腦死亡判定,或需提供西班牙語和接收國語言雙語版的醫療證明。然後還要尋找到能夠在旅途中維持生命支持的專業醫療運輸。目前全球僅有少數幾家公司具備此類服務能力,例如 Air Ambulance Worldwide 和 Medjet,其服務費用通常超過 10 萬美元,且需提前至少 72 小時預訂。但是因為還想要在國內會診 所以必須爭分奪秒,同時需要有專人與兩國醫療保健係統進行協調,以確保護理的連續性和適當性。這種協調通常涉及外交渠道,例如通過兩國衛生部或大使館進行溝通。最終約到了國際SOS包機,除必須具備會員/保險及雄厚的資金支持外,還需要在行政手續、飛行許可、醫療評估以及多方協調上事先做好準備和對接,如此才能在真正緊急時刻實現極簡流程、最快出動。

這個手續之所以這麽麻煩,是因為有如下隱患,西班牙必須要通過一個法律流程來裁決,中方也必須遞交充分說明才能被特事特辦的通過。因為法律衝突層麵:若接收國不承認腦死亡(如中國目前僅在器官捐獻場景下承認腦死亡),可能導致法律身份認定衝突。

此時需要特別說明運輸的是 "醫學死亡但法律未死亡" 的特殊狀態個體.西班牙醫院倫理委員會可能要求召開聽證會,評估家屬請求的合理性,並確保不違反《歐洲人權公約》第 2 條(生命權)和第 8 條(隱私權)。即一個人在死亡後也是有尊嚴的,就是保證運送的過程不會對逝者有任何形式上的不尊重也不會暴露其生前應該享有的隱私權。長途飛行中的氣壓變化可能影響呼吸機性能,需配備專門的航空醫療設備,並由具備高壓氧艙操作資質的醫護人員隨行。運輸過程中若發生生命支持中斷,可能引發醫療過失訴訟,涉及多國司法管轄權問題。實際上從國內的報道也能看到,小郭轉運回來後,情況出現了惡化,因為畢竟是靠機器維持生命體征的介於活體和遺體之間的存在,很多風險和後果都不確定。

補充說明:根據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規定,運輸腦死亡患者需使用配備重症監護設備的醫療專機,並由專業醫療團隊全程陪護。普通貨運飛機無法滿足持續生命支持的需求。這些可不是隻負責國際轉運遺體的普通國際殯葬公司能夠辦到的,一定是需要足夠高級別的機構來介入和協調,他在法律層麵隻能作為“遺體”運輸。然而家屬和中國方麵堅持“活體”身份帶他回國繼續搶救,這與西班牙的法規和倫理規定相左,必須另行走一道異常繁瑣的法律與行政流程,不但耗時耗力,而且需要投入巨額經費,協調醫院、法院、航空醫療服務等多方資源,有時候甚至要爭取官方破例或特批,才能完成這份在當地看來幾乎是“不可思議”的跨國轉運。

我國人性化的二元化死亡認定標準

小郭能順利回國,還要感謝我國有一個靈活的“二元死亡判定標準”,即腦死亡和心死亡由家屬選擇,如果沒有這點恐怕小郭隻能留在西班牙了。

我國衛健委在回答全國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上一位代表的5256號提案時在第三條表述中寫道:“腦死亡是包括腦幹在內的全腦功能不可逆轉的喪失,即死亡。世界上許多國家已將腦死亡作為死亡標準。規範開展腦死亡判定工作對節約有限的醫療資源、降低醫療費用、減輕患者家庭負擔、維護廣大人民群眾利益具有積極意義。目前,我國已經建立了科學、規範的腦死亡判定技術標準和流程。從技術上講腦死亡判定不存在障礙,但是,腦死亡立法還涉及社會、倫理等方麵。醫療實踐中也不乏雖然醫生已告知家屬患者腦死亡,但是家屬仍然堅持治療的案例。因此,二元的死亡判定標準更符合我國國情。目前,在具體醫療活動中,患者經判定腦死亡後,臨床醫生告知患者家屬判定結果,由其選擇心死亡或腦死亡。”

在腦死亡判定流程上,我國建立了嚴格的三級評估製度:首先由兩名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的神經科醫生進行臨床檢查,確認無自主呼吸和腦幹反射;接著通過腦電圖、CT 等輔助檢查驗證;最後需在 24 小時內進行兩次獨立評估。隻有完成全部程序,才能開具腦死亡證明。這種嚴謹性既符合醫學規範,也體現了對生命的終極尊重。

醫生需充分告知預後,由家屬自主選擇治療方案。在實際操作中,超過 80% 的家庭會選擇終止無效治療,這並非簡單的 "拔管",而是基於多學科會診的科學決策。這種充滿人性溫度的製度設計,正是我國死亡標準區別於西方的核心特征。

小郭事件背後所隱藏的複雜性,遠超過一般人的認知。這不僅是一段對生者的體諒和逝者的告別,更是一場跨文化、跨國家的醫療和法律體係的協作。一些公眾容易忽視北京市足協乃至相關部門的努力,這固然與官方長期以來缺乏溝通習慣有關,但也進一步暴露了中國足球信任危機的深層成因。提升行業形象,唯有在處理類似事件後進一步公開與核心爭議有關的信息,重建信任,才能逐步扭轉公眾對中國足球的質疑與不信任感。這不僅是對郭嘉璿的告別,更是一次行業責任感的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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